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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现代服务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



1、公司增值税进项少,增值税税负压力大!


2、公司支出费用无票据回来,利润空间大,进而25%的企业所得税税额高。


3、公司高管/股东、高薪酬员工的个人所得税高


那么文化传媒信息技术等现代服务企业怎样充分享受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呢?


解决方案一(企业利润型):

设立与本公司业务想配套或同行业的个人独资企业,本公司承接的业务,进行业务分流,分包给个人独资企业来完成。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上海园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服务业0.5%-3.2%;商贸业0.25%-1.75%),附加税0.18%或0.36%。


案例解析(132 7193 5807 甜):


很多现代服务业,都会面临一个这样的问题,就是利润高,无进项。尤其是科技、设计、广告、传媒等一类的企业。之前就有一位朋友问我,开出200万发票没有进项怎么办?今天就和大家具体聊聊!


假设是商贸行业且没有进项抵扣,则需交增值税:200/(1 13%)x13%=23万元


若公司在市区城市,需交附加税:23x12%=2.76万元


企业所得税:200x25%=50万元 (税前利润150万元)


假设全部利润进行分红,需交个税:(200-23-2.76-50)x20%=24.848万元


合计交税:23 2.76 50 24.848=100.608万元


个人税后收入:200-100.608=99.392万元


小编建议:


1、应当向供应商索取销售(专用/普通)发票。我们国家实行“以票控税”。一方面对你的供应商来说,不开发票属于瞒报收入的逃税行为。另一方面税收随发票转移,总税收不变,不索取发票虽然供应商不交税,但造成你没有抵扣,实际上税负是由你承担了。当然如果事先在价格上已经考量到这些因素,那么如上述依法交税即可。


2、从企业所得税和个税方面考虑安排税收筹划。也有助于促进降低增值税。


(以商贸为例)把低买高卖赚差价的模式转变为低差价的销售服务或辅助销售为重点的形式。


通过增加延长商业流程,增加外包服务项目,在(私信)设立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商业服务机构,把销售所需的:市场调研、营销策划、推广服务、信息咨询、搬运装卸维、技术维修服务、劳务服务等销售辅助服务,或其他所需服务...外包到独资企业,独立运营,形成上下游、产业链的经营模式,分摊为企业运营成本。


假设全部外包费用全部涵盖税前利润150万元(极端举例),即企业利润为0,当然个人也无法取得分红了。


则,直接免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计:50 25.36=75.36万元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筹划方案,需交纳:


增值税:164.16/1.03x3%=4.78万元附加税:4.78x5%=0.239万元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2%所得164.16/1.03x2%=3.19万元合计:4.78 0.239 3.19=8.209万元另外:个人独资企业无企业所得税节税:75.36-8.209=67.151万元


解决方案二(高管股东分红):

高管股东员工的分红奖金,也可以通过设立与本公司业务想配套或同行业的个人独资企业,来合理规避高额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的优惠政策。


解决方案三(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重庆园区“设立分公司”,部份业务通过分公司来承接,分公司享受园区优惠政策: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税收扶持周期为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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