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310万,判赔40万
对此,棉田公司认为这是日本无印良品方在传播编造的谣言,并导致公众认为棉田公亚麻司的“无印良品”毛巾、被子等商品为山寨货,给棉田公司造亚麻成损失,构成了商业诋毁。
其实,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24类国际分类的无印良品商标权上。
而棉田公司是最早在该国际分类上注册无印良品商标的,早在2000年4月就申请注册了,并于第二年核准注册。商品服务包含了棉织品、毛巾、浴巾、枕套、被罩进口等等。此后棉田公司又通过申请商标,陆续涵盖了印花丝织品平台、印花棉布、 家用亚麻布、 丝绸(布料)、商标转让鸭绒被、 毛毯、丝毯等大部分24类商品。
虽然自2005年进入中国大陆市商标转让场后,日本无印良品也注册了不少进口商标,但在该类别上似乎慢人一步。目前在24类下平台,公司只能在部分材质窗帘、 伊斯兰教麻线隐士用龛(布)和寿衣商品上使用无印良品商标。
2麻线001年4月,日本无印良品曾针对棉田公司第1561046号商标,也就是2000年申请的第一个无印良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201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第2号判决书认定日本无印良品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2000年4月6日之前其“無印良品”商标在日本、中国香港地区等地宣传使用的情况以及在这些地区的知名度情况,并不能证明其“無印良品”商标在中国大陆境内实际使用在第24类毛巾等商品上,并具有一定影响的事实,故判决维持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