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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起因未接种疫苗被禁止进入政务大厅引起的行政纠纷案在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甘肃男子李强此前因未接种疫苗被禁止进入甘肃临夏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称,因当地“二码联查”文件要求,未接种新冠疫苗禁止进入相关场所。与工作人员争论后,李强被当地派出所以扰乱单位办公秩序为由处以行政警告处分。


政务大厅门口展示的公告文件,有工作人员执行“二码联查”


李强认为,政务中心的政策文件本身违法,派出所行政警告的处罚不当,因此依法向永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该派出所撤销相应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了解到,当地“二码联查”文件已废止。9月22日,临夏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称,上述“二码联查”通知文件“与相关政策不符,即日起废止”。


10月22日,永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未当庭宣判结果。


永靖县人民法院官网的开庭公告


未打疫苗禁入政务大厅起争执 被行政警告起诉派出所

9月2日,李强和亲属前往临夏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但在门口遭到了工作人员的阻拦。


工作人员查验发现他未接种新冠疫苗,随即拒绝李强进入,依据是当地疫情指挥部颁布的《关于在全市重点公共场所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二码联查”的紧急通知》的文件。


文件要求,对于进入全市政务大厅、汽车站、宾馆住宿、学校等重点场所的人员,由工作人员查验其疫情防控码,对显示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的人群禁止进入。文件正式执行日期是8月20日。


李强在现场看到的临夏市“二码联查”文件复印件


李强知道国家卫健委多次强调疫苗接种要遵循“知情、同意、自愿”原则,认为没有接种疫苗,不能作为拒绝进入公共场所办事的理由。


李强因此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其间另一位工作人员试图抢夺李强拍摄现场的手机。随后,李强拨打市长热线和110,但三次报警,警方都没有出警,要李强先联系相关部门。市长热线接通后也无人出声。李强说,最后警察到场,大概是政务中心联系而来。


争论最后,警察当场对李强进行口头传唤。李强告诉记者,到派出所后,警方希望他能认错,但他坚持自己的行为没有问题。随后,警方带李强到市人民医院做了自费核酸检测,尽管当时李强在临夏已居留两个月,健康码一直为绿色。


返回后,警方对李强进行了讯问。李强在行政起诉状中自陈,在此期间自己坐在固定在地板的铁椅子上,手和脚都被固定住。民警还多次呵斥自己。


传唤一直持续到次日下午,警方还给李强录了十指指纹、采血、拍照、录声纹、采虹膜。整个传唤过程大约持续了24小时。


9月3日17时左右,警方对李强做出警告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明明没有错的事情,给我来个行政处罚,就感觉心里不是回事儿。”李强决定提起行政诉讼。9月13日,李强正式向永靖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派出所负责人未出庭应诉,律师申请再次开庭

10月22日上午9时,永靖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李强告诉记者,原告方只有自己出庭,被告方出庭的是三位代理人,相关派出所所长和副所长因公务未出庭。另有六位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旁听。


因为律师未出庭,所以原告方对被告方的证据进行了书面质证,由原告李强在庭上宣读。


原告方认为,李强并没有妨碍政务大厅工作,他主动配合要求出具了健康码,只是在被禁止进入之后以中央政策为依据进行理论。以此认定李强“不听劝阻,执意要进入政务大厅”,没有依据,和实际不符。


同时,律师指出,前述二码联查文件在9月22日被正式下文禁止,可以说明李强理论、投诉的行为是正确的。最后,律师提出,相关派出所开具的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主要事实与证据不符,执法程序也有违法之处,法律适用错误”。


临夏市疫情指挥部发文废止“二码联查”相关文件


此外,律师还提出了另行开庭的申请。


永靖县人民法院未当庭宣判,称将择日判决。对另行开庭的请求未明确回应。


目前,李强已经返回家中,等待最终的审判结果。“无论是从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还是精神成本上,我觉得还需要一些时间去恢复。”


李强告诉记者,自己初衷是维护基本权利,不被冤枉,这一点从来没有改变过。自己对政府的各种工作都十分支持,也相信国家的决策,只是希望一些政策制定时能够听取民众的声音,“毕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很多时候都是老百姓来承担代价。”


律师已提交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

在提起诉讼之外,本案律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屈振红和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的徐利平,向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卫健委、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临夏回族自治州政府以及各级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前述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建议,希望撤销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内容。


10月11日,甘肃临夏市人大法工委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徐立平称,临夏市“二码联查”文件已于9月16日停止使用。9月22日,临夏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文件,称上述“二码联查”通知文件“与相关政策不符,即日起废止”。


屈振红认为,派出做出处罚决定的前提是,李强本身有违法行为。但现在临夏市“二码联查”的文件已被废止,说明李强进入政务大厅的要求不涉嫌违法,他本人除拍照、辩论,也没有过激行为。至于聚众围观,本质上是政务中心的不合法行为导致,所以屈振红认为,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应当撤销。


但派出所10月3日的行政答辩书称,本案“事实清楚、处罚适当”。


派出所称,对李强做出行政警告的处罚,仅仅是针对其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决定,并未将临夏市“二码联查”文件作为处罚依据。原告李强在事发当日与工作人员持续纠缠,造成政务大厅秩序混乱、停滞,并引起群众围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强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警告的处罚适用法律正确。


10月2日,开庭前一晚,李强提前到法院附近的酒店住下,以免因为疫情不能按时出庭。但两位辩护律师身在外地,因为疫情原因不能出庭。他告诉记者,这是他第一次“打官司”,“你说不发怵吧,也有点发怵,但发怵也没用,就硬着头皮上嘛。”


“二码联查”的法律争议

对李强和派出所的这场“冲突”,他的父母非常害怕,不愿意儿子再冒险起诉派出所,但在李强坚持下,父母慢慢接受,还帮李强拒绝来自亲友的善意劝告,“我儿子做事我们也管不了。”


李强也担心和派出所对立会影响家人。但“没办法,如果都害怕不去做,事情永远不会改变”。李强说,他希望有人站出来,为之后类似的事情做一个参照。否则,他怕“如果一直这么下去的话,说不准最后疫情没把人打趴下,反倒是这种条条框框,把人的行动和经济各方面都限制住了。”


李强的担心并非多余,禁止未接种疫苗人员进入公共场所的不止临夏市。


记者检索发现,8月是各地推出“二码联查”政策的集中月份。广西、江西、安徽、甘肃、河北等省份先后宣布执行“二码联查”措施。


各地规定不尽相同,但均要求未接种人员登记个人信息后方可进入。南宁、柳州、梧州、钦州等地禁止或“原则上不允许进入”疫情防控重点公共场所;河北定州“对无故拒绝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将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对于“二码联查”涉及的法律问题,屈振红律师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等法学专家和从业者进行了专门研讨。


根据《疫苗管理法》,未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目录的疫苗,接种须按照自愿原则。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在关于本案的法律研讨会中指出,新冠疫苗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性质,可以推论公民没有接种的义务。“接种与否是公民的权利,不是义务。也就是说我可以接种也可以不接种,没有人可以强制我接种,也没有哪个机构有权力这么做。”


沈岿认为,“(临夏市发布的)二码联查通知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也超越了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权限。”


沈岿对文件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人员往来十分频繁是不是要求强制接种新冠疫苗的充分理由?他表示,自己不能回答这个问题,也不是派出所或临夏市能做出的决定,应经由国家卫健委提议,报国务院批准公布之后,才能进行强制接种。


国家卫健委强调,坚决杜绝将二码联查和强制接种疫苗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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