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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市民卡开户行在哪里(苏州市民卡银行功能在哪开通)

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生活中,这些证件对我们至关重要。如果不小心遗失了这些证件,会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不少麻烦。这些证件怎么挂失、如何补办?补办时需要携带什么材料?7种重要证件丢失补办方法,你需要知道!


二代身份证补办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薄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每证40元。


5、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注意事项


1、公民在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必须带户口簿原件,扫描件不可以。如果户口簿也掉了,可以由街道办出具证明,先补办户口簿,再办理二代身份证。


户口薄补办程序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身份证等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去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补发的居民户口薄。


2、备齐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苏州市民卡挂失及补办程序



1挂失


口头挂失方式:


①电话口挂: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热线:96067、962026或12333,并根据语音提示操作。


②网点口挂:直接前往苏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办理。


书面挂失方式:


持卡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密码到苏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窗口办理书面挂失。委托办理的,须一并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须注意的是,挂失后社会保障功能、银行账户将会联动冻结,电子钱包遗失不挂失,不补办。


2解挂


如果挂失后又自己找到了,怎么办?解挂手续如下↓


①口头挂失可办理解挂手续;办理书面挂失后,不可解挂。


②电话口挂解挂可至苏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办理,网点柜面口挂解挂须至原口挂网点办理。


③持卡人办理解挂手续须出示社会保障•市民卡及本人身份证。解挂后,社会保障•市民卡相关功能即行恢复。


3补办


个人申请补卡须在办理书面挂失之后。办理补卡需收取补卡工本费。领卡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和业务回执。


需要注意的是,补卡后,社会保障•市民卡相关功能即行恢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银行账户资金自动转入新卡,电子钱包遗失不补。


驾照补办程序



1、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2、申请时带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3、领取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符合规定的,车管所应当在3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注意事项


1、驾驶人补领驾照后,原驾照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2、驾照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护照补办程序



1、向普通护照持有人户籍所在地、定居国外的公民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2、主要申请材料:


①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②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及复印件。


3、办理时限: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日。


结婚证补办程序:



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薄、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房产证补办程序:



1、申请登记(①服务台咨询、填表、取号等候②登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领取收件单)


2、发证窗口领证。


领证须知


1.领证地点


人民路1058号(锦帆路55号)二楼,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15、16号窗口。


2. 咨询电话


电话号码:69002000


3.要件资料


(1)交纳各项费用凭证(完税证明房地产部门留存联、不动产发票办证联)


(2)房产登记收件收据


4.提交领证人身份证明


(1)房屋权利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领取。


(2)权利人为个人,委托他人领取权属证书时,受托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委托须为登记部门鉴证或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3)权利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由受托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


5.注意事项


(1)领证人可在收件收据中承诺期限届满后来领取权属证书。受理申请后,需申请人补正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予以补正,经审核属《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不予登记。


(2)因公告、现场勘查、测绘、登记材料补正的,承诺期限应另行计算。二次登记工作日延长3日(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的承诺办理期限不包括财、税部门纳税环节。)


3、提交要件


①房屋登记申请书(遗失补证登记)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③登报声明


④房屋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涉及他项权随之变更的,承诺期限另行计算)


5、收费标准


登记费:10元/件(个人);住宅80元/件 (单位);


非居住550元/件(单位)(每增加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增加10元工本费)


档案保管费:住宅50元/件;非居住80元/件


测绘配图费:20元/件


如有他项权随之变更,需另收取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居住550元/件)


如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的,还须提交他项权证及抵押权变更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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