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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发布会(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2018最新))



发挥化解中心职能作用,实现诉源治理效果。2021年,省政府、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共同召开“吉林省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会议”,省法院起草《吉林省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程》与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共同印发,将化解中心成员范围由政府和法院的“一府一院”,扩大到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一府两院”,进一步提升协调化解工作质效。全省各化解中心共受理诉前争议2562件,同比增长31%;实质性化解争议1739件,同比增长114%;化解率达到68%,同比增长26个百分点,19%的行政争议在诉前得以化解。


强化司法建议功能,推动行政机关开展前端治理。2021年,全省法院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112份,回复106份,回复率95%。有效促进行政执法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其中,向省政府和省住建厅发出的相关建议,均引起高度重视,省住建厅根据建议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意见》印发全省执行,开展前端治理,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注重府院联动顶层设计,不断创新机制建设。2021年,省法院研究制定《关于落实裁执分离制度进一步规范非诉执行案件程序的实施办法》,并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由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共同印发全省执行,全省裁执分离率由2019年的55%提升到2021年的100%,提高了行政执行效率,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省法院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施细则》,全省负责人出庭率已经达到80%,同比上升15%,促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坚持定期通报制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化。全省各级法院每年向同级政府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每季度向省政府通报涉诉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情况,提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定期通报制度实行两年来,受到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对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答记者问



《吉林日报》


记者


问:请问刚才提到2021年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列入府院联动重点工作任务,能否请您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答:感谢你的提问。2021年府院联席会议确定了府院联动重点工作任务,其中包括“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程,搭建‘诉调对接’调解平台,及时启动政法检三方诉前化解程序。”2021年6月29日,省政府和21家省直、中直政府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共同召开了“2021年度吉林省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会议”,总结、通报了2020年中心工作,以及规范行政执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成绩,提出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助推行政争议化解的工作要求。省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起草了《吉林省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程》,与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共同印发。《工作规程》将化解中心成员范围由政府和法院的“一府一院”,扩大到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一府两院”;规定了中心的性质职能,明确了化解案件包括诉前、诉中及执行各程序中需要化解的争议事项;明确了中心的组织机构,原则上要求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法院和检察院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政府相关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分管负责人组成,以提高化解效率和化解率;明确了在坚持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遵循府院联动、便民高效原则化解矛盾纠纷,规定了听证、邀请社会力量参与化解以及网络、线上化解等便捷高效的化解方式;同时规定将化解中心工作纳入政府、法院、检察院绩效考核,进一步提升协调化解工作质效。为加强化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从2022年开始,各中心对化解案件实行流程管理,明确化解程序和时限。为推进科技创新在行政争议化解领域深度应用,省法院研发了“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平台”,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为实现行政争议化解增势赋能。


问:请问刚才提到裁执分离改革,以及制定了《关于落实裁执分离制度 进一步规范非诉执行案件程序的实施办法》。能否介绍一下裁执分离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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