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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五家渠税务局电话(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电话)

五家渠地方税务局2015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度五家渠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而成,现特向社会公布。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收费和免除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在自治区地税局和六师五家渠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五家渠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围绕中心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拓展公开形式,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健全机构强化工作组织保障


五家渠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层层抓好落实,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指定专人具体办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健全体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证。


(二)主动作为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


2015年,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凡涉及纳税人利益的信息,我局及时主动通过多渠道向纳税人公布。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大税收执法、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类信息的公开力度,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还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核审查,确保了政府信息界定准确科学、内容真实完整、程序操作规范和信息保密安全。


(三)拓展完善信息公开渠道


五家渠地税局建成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主要有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纳税人学堂、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为了扩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五家渠地税局紧跟社会信息发展步伐,开设了“五家渠地方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信息,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五家渠地税局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各类公开信息968条,具体来说:


(一)主要公开内容


1.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该部分网站公开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税局统一对外公布。政务微博公开内容均为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及自治区地税局信息。五家渠地税局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条。


2.三公经费信息。在五家渠地税局门户网站及办公楼三楼“三公经费公布专栏”公布。


3.权力清单及职权运行信息。其中发布逾期未申报户信息2条、税务违法案件信息1条。


4.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本部门未形成公共资源配置方面的信息。


5.公共服务信息。本部门未形成公共服务方面的信息。


6.公共监管信息。本部门未形成公共监管方面的信息。


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组织收入情况。


8.其它类信息。及时公开了局领导和机构信息,人事任免信息、初任公务员转正定级信息、廉政信息、日常动态类信息等500余条。


(二)主动公开途径


五家渠地税局已形成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纳税人学堂、报纸、电视媒体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公共各类涉税信息,努力满足社会各界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1.五家渠地税局网站。2015年,五家渠地税局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328条。


2.政务微博。2015年五家渠地税局新浪政务微博原创发布各类信息124条,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税局信息204条,回复涉税信息4次。


3.微信公众号。2015年通过“五家渠地方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12条。


4.其它渠道。利用《准噶尔时报》、“五家渠新闻”等各类新闻媒体,QQ群、政民互动平台、手机短信、借助“税收宣传月”和“12.4普法宣传”等方式,及时主动公开信息,服务广大纳税人,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五家渠地税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请求。


四、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五家渠地税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各类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收费和免除情况


《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2015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请求,未收取相关费用。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少数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滞后;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培训不够,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强。


改进措施:2016年五家渠地税局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在春节后的集中培训和日后的培训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以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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