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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费(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中央授权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自2019年1月1日起停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市财政局综合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的征收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土地、划拨土地和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以及使用土地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此次停征后,以上单位和个人均不再缴纳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预计每年可减轻单位和个人负担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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