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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总结(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工作总结)


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是对农村居民追求美丽宜居生活环境需求的积极回应,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举措。自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农村环境长期存在的脏乱差局面得以扭转,村容村貌明显改善。截至2020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68%,东部发达省市已超过95%;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5.5%;超过95%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尽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面上工作成效明显,但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村现代化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仍面临一些亟须破解的难题,特别是农村环境治理机制有待完善、农民主体作用发挥有待增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为此,需在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典型模式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持续优化方式方法,加快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效。


因地制宜探索整治提升技术模式。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农村资源环境禀赋、气候条件、经济社会背景存在显著差异。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过程中,个别地区简单化推动实施,以少数几种技术模式和工程标准对复杂的农村人居环境进行统一整治,既不符合发展规律,也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中,各地应遵循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群众乐于接受的原则,充分考虑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科学论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技术和产品的针对性及适用性,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污水垃圾治理和厕所改造模式。


明确农民主体责任,激励农民全方位参与。部分地区农民参与农村改厕等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积极性不强,存在农民“当看客”“搭便车”等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现象,一定程度影响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效果。为此,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制度建设,做到农民主体责任有典可依、有据可查。通过村规民约、宣传教育、积分等方式,全方位、多形式提升农民对人居环境整治的正确认识,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农民做乡村人居环境的规划者、建设者、维护者、监督者。此外,要坚持村民自治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将“三治体系”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有机结合,提升农民参与度和内在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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