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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是经济特区(出口加工区与自由贸易区都属于经济特区)

(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新中国峥嵘岁月)创办经济特区


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 1979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创办经济特区的决策。以创办经济特区为标志,中国的对外开放迈出了重要步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创办经济特区的设想逐步形成。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召开,广东省委负责人在向中央领导同志作汇报时,建议中央下放若干权力,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和重要侨乡汕头市开办出口加工区。这一建议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邓小平在与广东省委负责同志谈话时表示: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


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出口特区”被正式改名为“经济特区”。同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并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这标志着中国的经济特区正式诞生了。


1984年1月24日至2月15日,邓小平先后视察了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经济特区,对特区建设的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分别为三个经济特区欣然挥笔题词。


经济特区取得的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坚定决心,同时也为逐步扩大对外开放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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