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发生争议(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内容约定如下)


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赖丽丽


赖丽丽读者: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一方面,本案系劳动争议,不属于普通民事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履职时被骗,因发生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构成劳动争议。


结合本案,你因履行职务而支付货款,虽然可能存在不当之处,但由于并不能否认你与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损失是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故仍然属于劳动争议纠纷。


《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非平等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你与公司之间的并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纠纷。从这一角度看,本案也属于劳动争议。


另一方面,本案应适用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仲裁前置是指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在起诉之前应当先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简而言之就是只有先经过仲裁才能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据此,公司不能未经仲裁而起诉要求你赔偿。


(据劳动午报消息 廖春梅 法官)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