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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电话(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电话号码)

证书涉假被罚 企业告财政部


案件


投诉竞争对手 被查出造假反被罚


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委托招投标机构开展了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活动,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之一赛达世纪公司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称中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


天津市财政局发现,赛达世纪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三份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颁发的认证证书疑似造假。中大华远书面回函天津市财政局,说明其从未给原告颁发过这三份证书。今年3月12日,财政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罚款5598.5元,并列入不良行为目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该公司诉称,天津财政局的证据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且作出被诉处罚决定时未告知办案人员姓名,属程序违法。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财政部辩称,被诉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原告提交虚假材料,目的就是希望中标,原告主张不能成立。


原告


没有“谋取中标”的主观故意


庭审程中,赛达世纪公司代理人称,天津市财政局无法证明调取的人员身份。行政执法人员需要有执法证,才能从事执法工作,但公司方面并没有看到该人员的执法证明,且在通话录音中,天津市财政局方的通话人也没有表明姓名、职务等身份信息,属于程序违法。


在此情况下,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被调查人员”,而公司并没有授权该工作人员可以代表公司接受调查。“我们和天津市财政局直线距离只有三四公里,为什么不能当面沟通?”该公司代理人称。


同时,该代理人认为,虽然赛达世纪公司确实有三份虚假的认证材料文件,但是并没有用虚假文件进行投标等相关行为,仅是误将认证文件放入投标材料中,而认证文件并不被要求体现在材料中,不能作为能否中标的依据。天津市财政局所提交的证据为截取材料中的一小部分,而不是全部材料,材料中未被天津市财政局截取的证据,恰恰能证明赛达世纪公司没有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主观故意。


被告


三份虚假文件影响最终决定


天津市财政局代理人辩称,向法庭提交的通话录音,是在接通电话先表明身份后,才开始进行录音的,所以在通话录音中,才没有显示出工作人员身份。且在政府采购投诉的处理阶段,天津市财政局曾要求赛达世纪公司提供认证文件的原件,同时通过双方来往信函,都能证明赛达世纪工作是知道工作人员身份,及自己正被调查的事实的。


同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是否能够中标,是由投标委员会决定的,在资质要求中,要求供应商必须有履行承诺的设备和资质能力。天津市财政局代理人表示,赛达世纪公司将三份虚假的认证文件加入材料中,是在影响委员会的决定。


财政部代理人则表示,所有的证据包含的内容非常多,为了突出其对该案的证明目的,才只提出最有关联性和证明性的部分。


经过2个多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院庭长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截至11月26日,西城法院院庭长共结案20383件,占全院总结案数3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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