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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压力测试(负责对商业银行压力测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管合规是底线。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第一要务是确保合规,在此前提下,才能进一步考虑商业银行自身的管理偏好与需求。全面、准确的外规内化,是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首要关键行动。


外规内化过程,需要先确定主线法规,体系建设主要基于主线法规而展开;其次需要考虑关联法规,以确保市场风险管理与其他管理活动之间有机协调,互为补充。


01


两项主线法规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6]44号)是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本行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应遵循的主线法规。这两项主线法规,明确指出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四项管理原则


匹配性原则


市场风险


指引


商业银行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应当其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


全面风险


指引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等相适应,并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全覆盖原则


市场风险


指引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在合理的市场风险水平之下安全、稳健经营。


全面风险


指引


全面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个业务条线,包括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


独立性原则


全面风险


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赋予风险管理条线足够的授权、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配置,建立科学合理的报告渠道,与业务条线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有效性原则


市场风险


指引


为了确保有效实施市场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将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与全行的战略规划、业务决策和财务预算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机结合。


全面风险


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全面风险管理的结果应用于经营管理,根据风险状况、市场和宏观经济情况评估资本和流动性的充足性,有效抵御所承担的总体风险和各类风险。


二、七项管理要素


风险治理架构


【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要素】(一)风险治理架构;


风险偏好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要素】(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


政策和程序


【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二)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要素】(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机制和流程


【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三)完善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数据与系统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要素】(四)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


内控与审计


【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要素】(五)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


资本管理


【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五)适当的市场风险资本分配机制。


三、十三个主要制度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对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提出了十项主要内容,这十项内容均需通过管理制度内化为商业银行自身的管理规范。此外,《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以“应制定”、“应采取措施”等方式对账簿分类、并表管理、模型管理、压力测试、重大事项报告、专项管理等提出了制度规范性要求。


完整来看,按照监管要求,商业银行需要制定以下十三项市场风险管理制度,对于市场风险管理复杂度不高的银行,可以适当归并,但仍需覆盖十三项主要内容。


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投资交易类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市场风险数据与系统管理办法


市场风险内控与审计管理办法


市场风险资本管理办法


市场风险应急管理办法


账簿分类管理办法


市场风险并表管理办法


市场风险模型管理办法


市场风险压力测试管理办法


市场风险利率/汇率/......管理办法


市场风险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02


十项关联法规


除了主线法规之外,还有十项监管法规与市场风险的主要管理环节存在关系,在外规内化过程中,需要协同确定管理政策与程序。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是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具体执行过程的强调和细化,新增合规标准主要包括董事会报告频率、团队配置、估值管理等方面,这些新增监管要求,需要完整体现在前述十三项市场风险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之中。


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主要明确了市场风险资本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对外要满足监管要求,对内要体现经营目标,把资本和业务规划、绩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商业银行通常会针对监管资本的统计报告、经济资本的计量与考核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市场风险资本的计量、监测、报告与管理需要与商业银行的以上管理有机结合,协同配合。


三、《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


本指引主要规范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管理要求和计量要求。按照《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银行账簿利率风险也应当是市场风险管理的一部分,但在实际中,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和交易性市场风险(需要计量市场风险资本)在计量方法、管理逻辑、管理手段上都存在较大差别,且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和资产负债管理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因此,在风险治理架构上,商业银行需要明确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和交易性市场风险设置为彼此分离、相互独立的管理职责,还是全部统合到市场风险管理的总体架构之下?若两项风险分别独立管理,是否还需要有一套市场风险的统合报告,以满足监管管理要求?


四、《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


压力测试管理是一套技术复杂度高、覆盖面广、管理层级高、监管要求高的专项管理。商业银行的压力测试牵头管理部门需要统筹不同种类压力测试,市场风险压力测试除了要做好自身的常规压力测试之外,还需要做好与全面压力测试的协同,特别应当关注市场风险与其他风险的相关性管理。


五、《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


该指引主要体现了巴塞尔资本管理第二支柱的内容。按照该指引,对于纳入第一支柱计量的市场风险、未纳入第一支柱资本计量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均需要进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该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市场风险内部资本充足评估要求;第六十八条-七十条规定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要求。


在市场风险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方面,该指引没有实质性新增要求,重点强调风险识别、计量的审慎性和合规性。


在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方面,该指引第七十条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配置相应的资本,有效覆盖包括重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风险在内的各类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六、《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


估值管理包括前台定价估值、中台风险估值和后台入账估值。《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管理对象是中台风险估值,《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管理对象是后台入账估值。同时,估值管理也是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重要方面,《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对估值管理的评估同时面向风险管理和会计报告目的的估值活动。


因此,如何建立估值管理体系,是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中无法回避的问题。理想的情况下,前台、中台、后台各自独立估值,另设产品控制团队管理中台风险估值与后台入账估值的差异。但是,在不少商业银行,系统情况不支持前、中、后台各自独立估值,模型团队配置、产品控制团队配置都不到位,无法支撑中后台估值的参数管理与差异监测。


此时有可能存在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与流程需要更有效地覆盖估值管理的监管合规要求。


七、《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


在本指引中,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并表管理提出了以下要求:


* 商业银行应当确保银行集团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适用于各附属机构,并特别关注银行集团内不同机构对同类产品或单一货币等形成的风险敞口情况。


* 商业银行应当在银行集团并表基础上对......特定类别产品集中度风险进行分析,并重点监测银行集团复杂金融衍生交易的风险暴露。......


* 商业银行应当对整个银行集团的内部交易进行并表管理,......内部交易是指商业银行及其附属机构以及附属机构之间......、金融市场交易和衍生交易、理财安排、......等。


商业银行在遵循《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关于并表管理要求的同时,对于附属机构市场风险的管理,还应符合以上监管要求。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金融机构、客户、衍生产品分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分类等内容进行界定,并明确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需经中国银监会审批,接受中国银监会监管。在第三章风险管理部分,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要求,对客户类与自营类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敞口与风险资本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完善了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原有的事前准入、事中持续监督、事后补偿资本的全流程监管体系,以及账户划分、资本计提等审慎资本监管制度;建立衍生品交易风险暴露指导性上限,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无限风险的产品以及再衍生产品等高杠杆业务,明确客户业务中的“简单、透明、实需”原则,进一步完善了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是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对象,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管理体系,需要同时覆盖本办法对衍生产品的管理要求。


同时,该办法对于衍生产品交易新业务、新产品的准入、管理、定期评估提出了更加细致严格的要求,也需要商业银行在设计投资交易类产品准入管理机制的同时予以充分考量。


九、《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本指引第五章风险管理部分明确了对于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要求。按照监管要求,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需要对可以交易或投资的金融工具进行管理。商业银行对于投资交易类产品的准入管理,应当充分结合本指引的金融创新管理要求,流程规范,报告到位。


十、市场风险內模法管理要求


对于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的商业银行,还应当达到《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的要求;对市场风险计量模型的验证,应当达到《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的相关要求,确保商业银行用于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风险参数的准确性和审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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