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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概念百度(社会保险法全文及解读)



广义的国家医保,是指按照国务院相关制度规定设立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也称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医疗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主要的特点是具有广泛的社会普及型,同时还有共济性,即采取国家出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出一点来筹集医疗保障基金的方式。凡是参加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能享受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


目前我国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两大内容,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险中最重要的内容,采用广覆盖、多层次、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并将其纳入社会保险法的重要内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按照国发(1998)44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主要的参保对象为所有城镇职工,包括了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所有企业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采用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方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国家医保制度体系中占据最主要的地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按照国发(2016)3号文件的规定,通过对原来农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而建立起来的,通过整合后的医疗保险,实现了我国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其主要的参保对象为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其他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按照个人缴费和国家补助相结合的缴费方式,在个人缴费的同时,国家配套给予相应的补助。个人缴费和国家补助全部计入医疗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参保人的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医保制度中,多层次医保体系中普惠性和共济性最强的医疗保险制度。



狭义的国家医保,主要是指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按照属地化的模式进行管理的,目前是按照地市级行政单位作为统筹区。在各地设立的统筹区中,以市级城市为统筹单位的医保称为市医保;以省属单位为统筹区的医保称为省医保;以中央国家机关为统筹区的医保称为国家医保。不管是国家医保、省医保、市医保,医疗保险的大原则都是按照国发(1998)44号文件和社保法的规定精神来执行,但是具体实施办法是按照统筹区来制定和具体实施的,国家医保作为一个单独的统筹区,也会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综上所述,我们所说的国家医保包含了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的内容。广义的国家医保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总称,包含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大内容;狭义的国家医保是按照统筹区来划分,特指中央国家机关作为统筹区的医疗保险,简称为国家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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