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培训通讯稿(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正式实施,与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相比,在征收范围、取消最低计税价格、新增免税项目、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方面进行了调整,这些变化大大便利纳税人。


新法执行高效有序


2020年1月17日,吉林省车辆购置税电子税务局成功上线,自车辆购置税电子税务局申报功能上线以来,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多管齐下,响应“互联网 税务”号召,积极鼓励、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办理,全面提升征收服务站现代化、便民化、人性化、智能化水平。


针对车辆购置税电子税务局成功上线,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安排业务骨干进行精细化培训学习,确保业务骨干熟知操作流程并能准确指导纳税人进行业务办理,对征收服务站工作人员开展理论和上机操作培训,通过上机操作、业务考核等举措巩固业务学习,并以考促学巩固培训效果。


同时, 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还建立外部培训计划,开展分类型、分层次的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的培训工作,分局对干部职工及58家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的4S店辅助办理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制定下发《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4S店辅助办理车购税操作指引》和《纳税人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办理车辆购置税的后续业务类型及操作方法》,确保根据纳税人类型制定合理培训方案,切实为纳税人“减负”。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