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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增值税税目(2022年4月增值税及附加税变化)

01


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38号


  为推动外贸稳定发展,助企纾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


  2021年12月28日




02


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2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施行以来,对促进PPP项目各方诚实守信、严格履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PPP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强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公开工作,我们组织修订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1年12月16日




03


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0日


0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


05


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 37 号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22日




06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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