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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起诉状(起诉单位补缴社保诉讼怎么写)






申领基本养老保险金又收取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社保中心诉老妇返还不当得利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赖隽群 通讯员 冼旎文


柳州市柳南区的贺媛是铁路退休职工的亲属,丈夫去世后,她享受了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此后,她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领取了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有关政策,这样领取双份钱是不允许的。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即叫停贺媛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且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她诉至法院,要求她返还3.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不久前,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作出判决。


老妇领了双份钱


85岁的贺媛住在柳州市柳南区。1987年1月,贺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09年6月22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自2009年7月开始,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以下简称“柳州社保局”)每月向贺媛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995.3元。


贺媛的丈夫甘忠地原是铁路退休人员,1987年6月2日去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贺媛作为甘忠地的妻子,属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符合被供养人员的条件,依法可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于是,贺媛向丈夫原工作单位申请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自2001年1月起,社保中心每月向贺媛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直至2016年3月。


社保中心停付救济费


2016年,社保中心和柳州社保局经核查,发现贺媛存在同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情形。


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并已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人员,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月起停发其享受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贯彻桂劳社发【2009】9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6条也明确规定:“对于通过补缴养老保险费等方式,已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原供养直系亲属,从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停发救济费。”


社保中心向柳州社保局核查确认后,2016年3月29日作出《供养直系亲属丧失供养条件花名册》,自2016年4月起,停止向贺媛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被诉返还3.9万余元及利息


社保中心认为,自2009年7月起,贺媛实际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时,社保中心即不应再向贺媛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贺媛应返还2009年7月至2016年3月期间从社保中心领取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共计3.9万余元。


“2018年11月22日,我中心向贺媛送达退款通知并宣读,贺媛签收并在通知上按印。然而,她一直未向我中心返还这笔款项。”社保中心以贺媛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使社保中心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为由,今年7月诉至柳南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贺媛返还在社保中心处重复领取的救济费3.9万余元,支付利息1080.82元(自2018年11月23日暂计至今年1月9日止,以3.9万余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自今年1月10日至返还完毕之日止,以3.9万余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返还不当得利


经审理,柳南区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22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于2019年6月25日作出的《关于贯彻桂劳社发【2009】9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6条规定:“对于通过补缴养老保险费等方式,已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原供养直系亲属,从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停发救济费。”贺媛于2009年7月开始每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所以应从2009年7月起,停止向贺媛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社保中心误向贺媛发放了2009年7月至2016年3月期间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共3.9万余元,贺媛应予以返还。


法院指出,贺媛占有这笔钱没有法律根据,客观上造成社保中心的资金占用费损失,贺媛应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社保中心不能举证证实立案前向贺媛要求返还不当得利而贺媛逾期未返还,因此利息从社保中心的民事起诉状送达贺媛时开始计算。


10月28日,柳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贺媛向社保中心返还不当得利3.9万余元以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的计算,以3.9万余元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今年9月9日开始计算至3.9万余元返还完毕为止)。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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