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消费品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


合同有几大要素(必备)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双方的名字和住所)


(二)标的;(买卖什么玩意)


(三)数量;(买卖多少)


(四)质量;(我买的东西有什么要求)


(五)价款或者报酬(收多少钱)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怎么拿货)


(七)违约责任;(明确哪个耍赖)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耍赖了怎么办)


(九)如何开票(税哪个承担,承担多少)


咱们来分采购和销售详细说说


一、针对采购合同,财务人员审核的关注点主要是:


1.合同审批流程是否完整,有无越权审批的现象;


2.采购额度是否在预算内,公司是否有足够资金付货款;


3.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完整,付款的时限如何约定;


4.签订合同时一般会约定付款方式,惯例是签订合同后付首款,产品交付后付第二期款,质保期过后付尾款。首款比例如何确定呢?这要看合同标的是什么。需生产制造的,首款比例会高一些,以盖住对方材料成本为宜。服务类或软件类标的,首付款不超过10%为好。这只是理论参考,议价最终取决于双方的江湖地位。


5.有无验收不合格时的退赔约定;有无约定开票时限,有无约定发票类型,开票信息是否完整,采购合同应尽量索取增值税专票。


二、针对销售合同,财务人员审核的关注点主要是:


1.合同签署是否符合公司的流程制度,如合同的签批流程是否到位;


2.预估销售合同的利润,对合同的盈利情况签署意见;


3.能否在合同签订阶段进行税收筹划。如选择恰当的签约主体,对于多法人实体运营的集团,选择低税负主体与客户签约,综合考虑流转税率与所得税负担;


筹划思路:


(1)将合同额分拆,把商品销售与服务销售分开,让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流转税率,尽量多签低税率的销售部分;


(2)把回款与开票、确认收入分开,让纳税义务后延。


4.对风险进行把关,有无交付风险,评价客户的信用等级,有无坏账风险;审核收款方式、收款时点是否对公司有利,收款的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完整;


5.审查发票开具的时间及发票类型,开票信息是否完整。发票要在收款后再开具。如果买方拿到发票了,却赖账,说已付过款了,而卖方没有证据证明未收到款,那就要吃哑巴亏了。先开票,后收款,也并非不可以行,但要做一定的预防。譬如,在合同中明确开票与付款无关,并约定付款方式;在交付发票时让买方备注尚未付款;让买方开具收到发票回执,注明尚未付款。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做如下总结,财务人员审核购销合同主要关注流程合规性、资金风险、税务风险等方面。合同审核是公司内控管理的一个方面,这项工作要做到位需要与一系列的配套管理措施结合,如付款审核要与预算管理结合,签约主体审核要与供应商选择与客户信用等级评价结合。


财务人员审核合同的目的自然是降低执行合同的风险,合同的风险可能在多个层面都存在,财务审核不能替代法务审核。如果合同评审没有法务把关,财务审核的责任更为重大,还需关注合同的合法合规性


再给大家说说今天讨论很热的赔偿问题吧


先给大家普及一个概念


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与合同不符和其他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价格上的减让。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销售折让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但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但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同。
税法中规定发生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或按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后冲减当期销售收入,但用实物减让需按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虽然赔偿款属于增值税列举的价外费用,但缴纳增值税的前提必须是纳税人发生了销售货物的行为,对没有发生销售货物行为,就不存在纳税义务,收取的赔偿金不缴纳增值税


收取赔偿款不属于生产经营业务往来,不需要开具发票,支付赔款的一方可 以凭签订的赔偿协议、支付证明、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据等入账。收取赔偿款不属于流转税的征税范围,但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计税销 售额或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收取的赔偿款只有构成价外费用,才需要并入销售额或营业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增值税纳税人发生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因购买方违约支付的违约金一同并入销售额中依法征收增值税。至于购销过程中因销售方违约而支付给购买方的违约金,因购买方不存在销售行为,当然无须缴纳销项税额;而且违约金并非销售方给予购买方的价格折扣,并不影响购销业务标的物的价款、数量等,因此也无须做进项税额转出。流转税是基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有偿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而征收的。


将价外费用纳入征税范围,目的在于防止纳税人通过加大价外费用而缩小正常收入,从而缩小流转税税基。所以税法规定,对当事人因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而取得的损失赔偿,应按规定并入收入额中依法计算征收流转税。但违约金计入应税收入的前提是履行了合同交易,对于未实际履行合同交易而取得违约金收入,因并不存在应税行为,由此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当然无须计人收入额中计算流转税


总结一下,收违约金那方不用开票,给违约金那方可以根据合同做账,不用折扣销售,也不用冲收入 也就是单独走一笔赔偿


咱们来说说合同中的核心筹划,并不是少交税而是延迟缴税


增值税条例规定 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那么我可以延期吗比如延期到我们进项比较多那个月做销项


你说日期定了怎么办,我们可以签订一个合同补充修改条款


开不开心,愉不愉快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