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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个人出租房屋(疫情期间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减半)

近日,韶关翁源法院审结一宗涉疫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本案以调解方式化解了当事人矛盾,有效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2022年3月,翁源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张某盛认为其将涉案门店交还给张某杰时已经付清所有水电费用,且称自己是经营水果批发生意,按国家相关规定水果批发属于免税范围,故不应承担上述款项。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中合同解除的原因确系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平衡双方利益为出发点,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释明,同时指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经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张某盛支付7000元给张某杰,张某杰自愿放弃其他款项的追索,张某盛当庭将款项支付给张某杰。


【通讯员】梁继 何辉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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