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市力争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3.71万套(间)。到2025年,嘉兴要基本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完善以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同时也要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如何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实施意见》指出,以利用存量房、存量土地为主,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政府闲置住房转变用途等多种方式来增加供给。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将闲置的公租房及安置房房源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
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刚需群体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群体(公交、环卫、保安、快递、家政、物流等),帮助刚需人群解决阶段性住房问题。
同时,为了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对小户型、低租金房源的需求,《实施意见》也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和租金标准。
在建设标准方面,嘉兴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住宅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宿舍型以建筑面积20至45平方米户型为主。已经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建成住房转化的,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户型面积大的可以按间出租,适合改造成小户型的应予以改造。
租金定价不仅要考虑新市民、青年人经济可承受,也要照顾到投资主体的可持续经营。因此,平均租金标准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85%确定,租金评估价格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确定,或依据政府发布的参考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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