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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多少钱(房产证结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多少钱)




锦盾律师回答,是共同财产分割,但不一定对半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并非指简单的一人一半,而是指夫妻二人对于全部的共同财产均有平等处理的权利,具体份额是不做区分的。只有在离婚、一方去世或者依法婚内分割等情况下进行共同财产分割时,才会产生确定份额的问题。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在离婚分割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原则上平均分配,有合法有效协议的,按照协议分配,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对房产来源贡献大小、购房款及税费支付情况、婚姻关系存续长短、婚姻中过错情况、是否共同生活、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等因素进行分割。不能简单粗暴地理解为一人一半。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男方婚前全款买下三套房,结婚时,将女方名字加在了三套房上,但因婚后性格差异经常发生争吵,女方诉请离婚。双方对于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女方认为三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对半分,男方认为实际是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房款支付等事实,比较双方贡献大小,结合 “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最终酌情确定妻子分得约25%的份额。女方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婚后既然加名并取得房产登记,应当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予。二审法院认为,即使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也不意味各占一半,女方无证据证明男方有赠予一半份额的意思表示,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里,锦盾律师建议:如果双方婚前达成共识,一方在另一方的婚前房产加名的,最好通过书面约定的方式明确各自份额,以免日后引发纠纷。



而如果仅仅书面约定加名共有,但没有实际办理登记的情况,如何处理?我们下期继续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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