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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828号(柳政发2020年17号文件)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柳政规〔2019〕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城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柳州市城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办法(试行)》



一、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范城市绿地面积计算办法,根据《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均应按照本办法计算绿地面积。(县辖区域的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绿化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集中式绿地中建有园林设施(含景观亭廊、花架、假山石、景观水体、雕塑、铺装场地、游步道等)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占该集中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35%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可全部计算为绿地面积;大于35%的,按绿地实际面积计算。


其它功能性水面如游泳池、喷泉、旱喷泉、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河沟等水体不计入绿地面积。


本办法所指的集中式绿地为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相对独立规整的块状或条状绿地。


四、学校中种植草坪并永久性保留的足球场,可按草坪实际面积的30%计入绿地面积。其他各类运动场地均不计入绿地面积。


五、为鼓励我市生态林荫停车场建设,停车场在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后,按外围乔木树干围合区域内停车场的实际面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但计入面积不应超过该项目绿地总面积的10%,超出部分不另行计算。


(一)成片(两行两列及以上)栽植遮阴效果良好的高大阔叶乔木(胸径不小于10厘米)。


(二)乔木种植株行距均不大于 6 米。


(三)种植土层厚度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进行相应折算。


六、单排单列栽植乔木(乔木数量不少于3 株,乔木株行距不大于6米,且胸径不小于10 厘米)宽度按1.5 米计算,长度按起止端树干的连线距离计算。


成片(两行两列及以上)栽植乔木(胸径不小于10厘米)的休闲活动场地,株行距不大于6米的,乔木树干围合区域计入绿地面积,但总面积不应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七、零星栽植的乔木,胸径不小于10厘米的,单株乔木绿地面积按树池实际面积计算或按每株1.5×1.5平方米计算;胸径小于10厘米的,单株乔木绿地面积按树池实际面积计算。


八、一般栽植的绿地以及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建(构)筑物顶板上方覆土绿化,其面积按照以下绿化覆土要求及比例进行计算(以绿地最低覆土厚度为准计算)。


(一)覆土厚度大于等于1.5米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二)覆土厚度小于1.5米且大于等于1.2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


(三)覆土厚度小于1.2米且大于等于0.9米的,按60%计算绿地面积;


(四)覆土厚度小于0.9米且大于等于0.6米的,按40%计算绿地面积。


(五)覆土厚度小于0.6米且大于等于0.3米的,按20%计算绿地面积;


(六)覆土厚度小于0.3米的,不计算绿地面积。


九、6层及6层以下且高度不高于24米方便使用的开放式永久性屋顶绿地,总面积占比不大于建设项目绿地总面积10%的,其面积可按照以下绿化覆土要求及比例进行计算。


(一)覆土厚度大于等于0.8米的,按屋顶绿化面积的100%计算绿地面积;


(二)覆土厚度小于0.8米且大于等于0.5米的,按屋顶绿化面积的60%计算绿地面积;


(三)覆土厚度小于0.5米且大于等于0.2米的,按屋顶绿化面积的20%计算绿地面积;


(四)覆土厚度小于0.2米的,不计算绿地面积。


6层以上(不包含6层)建筑屋顶绿地、6层及6层以下建筑的非永久性屋顶绿地、晒台绿地、阳台绿地均不计入绿地面积。


十、为鼓励我市推广垂直绿化,最大化利用项目内的零星空间,在挡土墙、围墙旁设置固定的永久式种植槽(池),且种植槽(池)净空宽度不小于0.3米且不大于1米,覆土厚度不小于0.8米,合理种植攀援植物的,可按种植槽(池)实际长度乘以1米计入绿地面积。若种植槽(池)净空宽度大于1米,则按本办法第八条计入绿地面积。


十一、种植有永久性乔、灌、花及草组合的架空层绿地,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架空层绿地面积=实际架空层绿地总面积×种植土层厚度折算比例×10%。


(一)架空层层高不小于5米。


(二)架空层应保证至少两面通透采光。


(三)种植土层厚度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进行相应折算。


十二、占用其他配套设施(如道路、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场地)用地建成的绿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十三、居住街坊


(一)当绿地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路面边缘;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0米处;当与围墙、院墙临接时,应算至墙脚。


(二)当集中绿地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距路面边缘1.0米处;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5米处。


十四、对仅种植乔木的行道树绿化带宽度按1.5米计;对乔木下成带状配置地被植物,宽度大于1.5米的行道树绿化带按实际宽度计。


十五、道路绿地率


新区的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旧区扩建的主干道不低于15%,次干道不低于10%。


道路绿地率按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十六、特殊项目由市重点办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林业和园林局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议定。


十七、本规定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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