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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务处理(增值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务处理)

案例:2015年的原材料增值税发票,2017年7月国税说其中一张票面金额7万元的发票虚开,得进项转出。怎么做账务处理?


一、税务


1、增值税


善意取得虚开专票,增值税做进项转出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2、所得税


善意取得虚开专票,会被认定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属于以前年度的要追溯调整,补税加收滞纳金。



二、账务处理


1、增值税


A、进项转出,参与本期申报


本期应纳税额=销项-进项 转出善意虚开进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B、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不参与本期申报


按查补税款处理,财会2016 22文后取消了“增值税检查调整”二级明细,这里直接用“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代替。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加收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4、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泛滥,严重侵蚀了增值税税基,造成了国家税收利益的流失。



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1、是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2、是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市的专用发票;


3、是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4、是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


纳税人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就应认定为善意取得发票,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因此,纳税人在把握和运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一定要谨慎,防范定性错误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另外,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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