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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预算评审公告邮箱(青岛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

一、2018年全国两会即将在北京开幕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将分别于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2018年全国两会,也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首次会议。在这个重要历史节点召开的全国两会备受瞩目。


二、关于举办第41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的通知


近年来,政府采购法规、招标投标法规密集出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法》3处修改,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相关各方政策执行和操作水平,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拟于2018年3月19日—23日在江西婺源举办第41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


作为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宣传媒体,《政府采购信息报》创刊15年来,已成功举办40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并多次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等有关方委托组织专项培训班,累计培训相关人员三万多人,获得业界广泛认可。


此次培训对象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包含监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高校等)。此次培训内容为: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实务讲解、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解读、供应商质疑投诉与典型案例分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使用与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解读等。培训结束将颁发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三、3月1日起这些政采新规已开始实施


财政部门在收到合格投诉书后8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代理机构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3月1日起,又有一批政府采购新法新规开始在全国实施。这些新规伴随着春风,影响着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着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


全国性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8〕28号)


《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18〕9号)


地方新规


《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沪府令65号)


《关于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备案管理的通知》(琼财采[2018]94号)


《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8〕8号)


四、财政部变更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受理地址


为方便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因工作需要,财政部日前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受理窗口地址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院4号楼216房间。电话:68513070。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肖捷2016年底签发财政部令第94号,公布了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下简称94号令)。根据94号令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第五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第六条)。


据此,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工作,并对全国各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等。


五、上海出台《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公布(《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沪府令6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于2017年12月25日上海市政府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据了解,《实施办法》立足于实施性规定,着重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和补充,并把经上海市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固化完善,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政府采购中的作用,同时还进一步体现了“放管服”改革要求。


《实施办法》共8章45条,分为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电子化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六、福建发布通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根据财政部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的规定,该省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


《通知》分规范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规范代理机构委托行为、规范代理机构从业行为、加强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四个部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各级财政部门三方均做了明确并细化的规定。


目前,各省都在纷纷出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加强代理机构管理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如不久前海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备案管理的通知》就对“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如何认定”给予了明确。财政部也于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顺利施行。


七、云南印发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在2017年的基础上进行了微调。为便于采购单位采购,将“2017年采购目录”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调整到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内;为防止采购人将安全服务作为物业管理服务进行采购,明确二者的区别,方便采购人采购,在《目录》中增加“安全服务”品目。


在云南省委、省政府文件有具体规定的前提下,2018年采购目录中删除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的规定;删除了“中央各部委统一组织采购的、中央各部委直拨资金的、中央驻滇单位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中央各部委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的规定。


八、辽宁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去年,省财政厅积极推动辽宁省各地区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出台《关于简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加快省、市、县三级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规划、逐级推进并互联互通,构建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数据库,全省数据互通共享,实现企业“一地入库、全省通用”。


如今,随着智能化电子平台的搭建完善,辽宁省基本实现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采购方式变更审批、信息发布、采购交易、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息统计等全过程电子化操作,所有采购活动均能做到有记录、有痕迹、可追溯、可跟踪,全面实现智能化监管。


今年,辽宁省财政厅还将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网上商城”采购,建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通过实行电商直购、定点采购等模式,将预算金额小、标准化程度高的货物和服务纳入电商平台,多方式、多渠道地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提高采购效率。


九、青岛全面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


近日,青岛市财政局组织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青岛分库的1100余名专家进行培训,这是青岛市财政局自2012年以来举办的规模最大的一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全员业务培训,也是青岛全面加强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了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让专家们更好履职,青岛从全员培训入手。通过培训,评审专家及时掌握了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评审操作实务,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整体流程和相关政策把握更加清晰、准确,提高了专业素养、执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青岛还积极打破专家的区域限制。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青岛市财政局在去年年底对拟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青岛分库的专家进行了重新审核和选聘,实现了全省评审专家统一入库标准、统一管理尺度,全省评审专家资源共享。


十、武汉依据最新法规出台政采《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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