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0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1〕309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予以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主要阐述制定《方案》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明确了遵循原则和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工作目标。要求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共5个方面20项。
一是开展集中整治,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共7项。主要明确了对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要重点围绕建筑区划红线内外工程建设、报装接入、验收开通、设施维护收费等,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规以及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
二是完善价格机制,合理制定价格水平,共4项。主要明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
三是加强价格监管,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共3项。主要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确需保留的少数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制定完善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对实行市场调节的价格或收费,严格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实施垄断行为。
四是聚焦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共3项。主要明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要强化企业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办理流程,建立健全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五是统筹推进改革,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共3项。主要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要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确保老城区与新城区及园区互联互通,地上与地下整体协调。明确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公用事业企业负担。明确要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激发市场活力。明确要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理顺权责关系,加快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行为规范的市场环境。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主要是为确保《方案》落实,清理规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各级各相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
三、《方案》突出几个收费问题
为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利义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方案》对有关收费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是《方案》明确了可保留的收费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暧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水用电用气用暧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允许收取合理费用,服务单位应明码标价,明确服务项目、内容。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暧改造工程费用,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
二是《方案》明确了建立政府、行业共担的接入工程费用支付机制。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出让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建立政府、行业共担的接入工程费用支付机制,由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承担增加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通过水气暖价格疏导;由供电企业承担增加的成本,土地储备资金不足以覆盖的部分,在下一轮调整输配电价时统筹考虑予以疏导;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使用城中村、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投资界面延伸范围由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三是《方案》明确了特许经营收费政策。对市县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仍在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要合理制定相关收费标准,明确政府付费和使用者付费的界限,妥善处理好价格补偿和政府补贴的关系,保障项目正常运营。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于2025年底前取消。自2021年3月1日起,不得新增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收取入网费等专项建设费用。
四是《方案》规范了水电气暖企业收费行为。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做到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用户公开。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施垄断行为,对违反反垄断法、妨碍公平竞争、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利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是《方案》明确了取消收费时间的衔接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保证《方案》落实,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问题指引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明确了对于新老建项目执行取消有关收费政策的时间,规定2021年3月1日前已签订有关合同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2021年3月1日起新签订有关合同的建设项目,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五、《方案》实施对水电气暖价格的影响情况
有用户担心,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将应通过价格回收的费用计入成本,会推动水电气暖价格上涨。应该看到,近年来,各地水电气暖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价格矛盾逐步理顺,财政补贴机制逐步建立,随着户表改造工程和抄表到户措施的实施,除部分地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外,多数地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供气供暖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已逐步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并未引起价格大幅上涨。同时,《方案》明确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减轻了水电气暖企业的负担,降低了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即使部分企业因经营成本增加需要调整水电气暖价格,也必须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不会对水电气暖价格造成大的影响。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后,有利于减轻水电气暖用户负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价格处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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