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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热点问题2018(最新公司法在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一、适用场景


公司起变更,股东可申请,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


二、纠纷原因


公司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


解读:公司发生变动,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三、管辖法院


公司自身变化,住所地来管辖。


解读:《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规定,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应该以公司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四、应对建议


公司做变动,及时做登记,利人又利己,又可抗善意。


解读:公司相关事项比如股权发生变更,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为买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一旦股权受让方因为没有变更登记而遭受损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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