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0年度全省A级纳税人名单已经公布了,为了方便您更好地掌握纳税信用评价政策,取得良好的纳税信用,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产生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的真实状况,可以选择以下补救措施:
一、申请纳税信用补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规定,纳税人因《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一)纳税人应优先选择网上申请方式
网上纳税信用补评申请操作:纳税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ansu.chinatax.gov.cn/,进行网上申请,具体操作指引如下:
1.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补评申请”。
2.如果纳税人存在尚未办结的违法行为信息或者稽查案件,则不允许进行纳税信用补评申请。
3.如果纳税人不满足补评申请资格,则系统也不允许进行补评申请。
4.如果纳税人符合补评申请资格,则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申请原因后保存提交。
(二)不具备网上申请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见下表:
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 |||
主管税务机关 | |||
经办人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
申请补评的年度 | |||
申请原因 | |||
□1.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已结案 □2.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依法处理并办结 □3.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已结案 □4.对未予纳税信用评价的原因有疑问 | |||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章) |
备注:1.税务机关将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信用补评,届时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2.本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两份,返纳税人一份。
3.主管税务机关(章)指办税服务厅业务专用章。
二、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一)纳税人应优先选择网上申请方式
网上纳税信用补评申请操作:纳税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ansu.chinatax.gov.cn/,进行网上申请,具体操作指引如下:
1.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申请”。
2.如果纳税人存在尚未办结的违法行为信息或者稽查案件,则不允许进行纳税信用复评申请。
3.如果纳税人不满足复评申请资格,则系统也不允许进行复评申请。
4.如果纳税人符合复评申请资格,则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申请原因后保存提交。
(二)不具备网上申请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见下表:
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 |||
主管税务机关 | |||
经办人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
申请复评的年度 | 年度评价结果 | ||
申请原因 | |||
□1.对纳税信用评价得分计算有疑问 □2.对直接判为D级有疑问 □3.对涉税申报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 □4.对税(费)缴纳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 □5.对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 □6.对登记与账簿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 □7.对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 □8.对税务稽查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 □9.对外部评价信息指标扣分有疑问 □10.其它 | |||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章) |
备注:1.税务机关将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信用复评,届时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信用复评信息。
2.本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两份,返纳税人一份。
3.主管税务机关(章)指办税服务厅业务专用章。
三、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三种情形
情形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情形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情形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二)纳税信用修复申请
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的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见下表),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评价年度 | 评价结果 | ||
具体原因 | |||
□1.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 其中,涉及以下指标的,请填写纠正日期及说明: □010304.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 □010502.使用计算机记账,未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 □010503.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价格、费用标准信息而未提供的 □010504.未按规定(期限)提供其他涉税资料的 □020302.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 纠正日期: 纠正情况说明: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已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天内足额补缴 □3.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 □4.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 |||
谨承诺: 1.对申请修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无异议,且已对失信行为进行纠正; 2.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3.违背承诺自愿接受惩戒,并承担相应责任。 | |||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纳税人公章: |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章) 2.本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1年5月7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