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等规定,现将2022年度全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县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对逾期未参加年审认定的用人单位,一律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年审地点
临夏县残疾人联合会(3号统办楼526办公室)。
四、年审资料
(一)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请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下载填写)。
(二)用人单位上年度12月的职工名册和工资表。
(三)在职职工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2021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以上资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其真实性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若对复印件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五、有关事项
(一)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用人单位系首次年审或首次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需先到税务局进行税(费)种认定。
(三)逾期未办理年审的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局全额核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省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甘发改价格规〔2020〕774号),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甘肃省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特此通告。
临夏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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