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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和实际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所在地与实际所在地)

打官司有明确的被告后,先要明确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我国法院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


法院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方面。不同的纠纷确定管辖的依据不同,主要通过不同案由来确定法院管辖。




一、级别管辖




1.原则上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1.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例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6)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地域管辖


1.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合同履行情况


是否约定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有无管辖权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当事人有一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



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



合同已实际履行


有合同约定履行地的



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2. 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2)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 特殊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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