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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加力公司福利房转让二手房(柳州柳工二手房)

前阵子,柳州市民谭女士相中了一套二手房,经过前期看房、签合同、付首付、贷款等环节,只差办理个过户手续,房子就买到手了,可偏偏这临门一脚出了岔子,不仅房子没买到,中介费也要不回来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买方 谭女士


当月底,谭女士与卖方黄女士到鱼峰房产交易所签定了《柳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18万元首付,之后又申请了房贷。眼看着房子就要过户到手了,偏偏这时出了问题。


买方 谭女士


谭女士立即停止了交易,卖方黄女士也很配合,双方又去到房产交易所解除合同,随后,卖方黄女士也把两万块钱的定金退给了谭女士。但谭女士向房产中介公司交的一万块钱中介费、2360元的房屋评估费,以及卖方黄女士交的6000元中介费,却要不回来了。对此,谭女士和黄女士都觉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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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按照谭女士她们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第11条,买方谭女士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黄女士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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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为卖方的其它案子的因素,导致被法院查封,导致不能交房,这实际上是一个违约情形,买方是有权按照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求卖方来支付她为签订合同,或者为房屋过户所支出的合理的居间服务费 ,以及房产查询费用等的。


如果卖方黄女士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谭女士可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先把债权通过法律文书的方式确定下来,再逐步追回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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