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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专 家:广西海事局规费征稽处专家


解读内容:此次海事非税收入票据改革的意义所在:


一是便民利民,服务民生。原来广西的船舶出港签证,船舶装载的货物交纳港口建设费以后,会拿到港口建设费收据和稽核联,并须随船携带稽核联以便沿途的海事部门查验。7月1日开始,广西海事部门以及30多家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必须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进行换票。换票以后,按照新的票据格式,缴费人只是取得一张收据,不再有稽核联,也不需要随身携带了,海事部门会通过其他方式查验该船舶载运货物是否交纳港口建设费,方便了船方。


二是节能低碳,科学发展。新版《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的使用,对于广西的海事部门来说,有利于减轻基层海事单位的票据使用和保管压力,减少对纸质票据的依赖,实现记账、核销、查询等工作的信息化操作和自动化管理,此次票据改革工作,将有利于规费工作实现节能低碳、科学发展。此次票据改革,也是为下一步推行网上缴费和网上打印收据作准备。


三是实现规范管理。2016年7月1日起,将建立与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的数据交互机制,海事规费征管信息系统与财政部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将实现数据自动交换,实现海事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全程信息化闭环管理,提高票据管理的电子化和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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