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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第四部分第15条)


《意见》落关于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第四主要用收入于人员奖励分配制度”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充分配制度分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意见权。


《意见》重点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在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方面,通过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统筹调控不同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第其中,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深化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部分立医院,以及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予以适当倾斜。


二是充分落实公立改革医收入院分配自主权,公立医改革院在部分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关于资制、的深化项目工资等第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第四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


同时,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15条平衡的,向关键和紧15条缺岗位、高若干风险和高强度岗位意见、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各地结合实际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努力使综合性医院儿科、产科、若干急诊科、感染科、中医科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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