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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税收政策 鄂尔多斯无车承运税收政策

(抗击新冠肺炎)鄂尔多斯市政府5000万元补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


通知中明确要求,对在春节期间持续营业的和在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可适当给予倾斜并先行发放补贴资金,可一次性发放到位。对在3月底前复工复产的,可采取互为承诺的办法提前告知、提前测算、提前约定协议,到3月底一次性鄂尔多斯补贴到位。对因疫情影响较为严重承运的、与群众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密切相关的餐饮、商超、便利店、药店、食品加工等主税收政策体,结合实际适当给予倾斜。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规定补贴资金必须以现金无车的形式直接发放经营主体,不得以减免税费、偿还债务、付工程款或发放实物等方式代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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