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辽宁省、河北省、湖南省的契税适用税率为4%,其中,辽宁省、河北省的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适用税率为3%;河南省则将住房契税税率下调至3%,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4%不变。
“从各地契税税率设定情况看,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都保持了原有税率不变或小幅下调,这对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会产生积极作用。地方不希望因契税法的实施和契税税率的调整影响到本地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这也是契税法实施所期望达到的效果。”张依群说。
例如,辽宁省契税税率维持4%不变,对个营业人购买普通住房的税营业税率减按3%征收。辽宁省财政厅就此表示,继续执行现行税率有助于保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保障辽宁省经济社会特别是房地产交易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而湖北省则将契税适用税率由4%下调至3%。湖北省税务局表示,该税率为税法授权范围内的最低税率,主要目的是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湖北省营商环境。契税税率下调主要惠及湖北的实体经济,预计将为全省企业减负税率近40亿元。
再比如,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将由现在的4%下调至3%,其他房屋和土2020年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4%。河南省表示,此举可以在兼顾财政可承受能力的同时,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有效发表挥税收政策调控引导作用。
近日,湖北省税务局表示,湖北省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税率,目前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营业税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营业)执行,即购买家庭第一、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保持不变,承受土地、非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契税税率从4%降至3%,体现2020年了保持税制稳定、合理减轻税负的立法精神。
崔志娟表示,暂未改变相关契税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保证地方房地产交易市场平稳表健康发展,税率保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防止因税率调整引起房地产市场不必要的价格波动,特别是在“房住不炒”的原则下,通过稳定房地产市场保持经济稳定发展非常关键。(包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