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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加权资产(存放商业银行风险权重)

2021年10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资产财政部联合发布《全球系统银行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2021】第6号)(以存放下简称“TLAC管理办法”风险),旨风险在确保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具备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维持关键业务和服务功能存放的连续性,防范化资产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三、国内外TLAC工具的比较研究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类债务工具品种较少,主要有二级资本债券、可转债和永续债,TLAC商业管理办法创设了TLAC非资商业本权重债务工具,搭建了存款和资本补充工具之间的损失吸收层,规定TLAC非加权资银行本债务工具在监管资本之后吸收损失,相对应的,偿付顺序上TLAC非资本债加权务工具也优于各类资本工具,但权重在除外负债之后。


四、TLAC管理办法对我国G-SIBs的影响



本文源自联合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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