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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的暂估成本,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在对上一年的账目进行汇总时,经常遇到已经暂估入账的成本但是并没有冲缴完成的情况,并且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收到的发票也不足够进行冲抵。那么,企业财务应该怎么做呢?


不能随意使用“暂估”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在实务中很多企业会计人员都滥用了“暂估”。在企业存在利润的情况下,遇到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就开始“暂估”成本或者费用,即使这些被暂估的成本和费用并没有在当期发生。


在不需要暂估入账的时候进行了暂估入账,违反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如果企业后期再为了补上这些“暂估”的窟窿再去找发票,还可能因此涉及虚开发票的问题。


如何正确处理“暂估”


费用“暂估”:虽然在教科书里并没有对费用“暂估”的讲解,但是实务中确实存在已经发生的交易产生了费用,但是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收到对方发货,或者没有向对方支付款项的情况。以企业在电视台上投放广告为例,如果企业没合约投入106万元,在12月时因为年底资金紧张,没有按照约定在月底前完成款项的支付,也没有收到电视台开出的发票。那么按照“权责发生制”,12月会计核算分录可以按照如下所示进行: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100万元

贷:应付账款-某电视台 100万元

次年1月,企业向电视台支付完上月广告费并取得发票后:

借:应付账款-某电视台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6万元


存货“暂估”:如果是暂估存货,那么在次月月初应使用红字发票冲销暂估;次月收到了发票的话,那么按照正常的货物购进做会计分录就可以了;次月没有收到发票的话,那么就需要在月底再进行一次暂估的会计分录,之后的月度重复该操作就可以了。


关于跨年暂估入账的成本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操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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