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申请办理保安公司的函(关于申请办理的函)

刘彩凤律师




李四与广州某保安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律师函


(2017)穗强律函字第xx号


致广州某保安公司暨张三先生:


敬好!


兹受李四先生委托及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作为李四先生的委托代理人,特就以下事项向贵司及张三保安先生郑重出具本律师函:


贵司于2017年x月x日强行解除与李四先生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但是却未依法结清相关工资待遇、支付赔偿金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事宜。贵司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李四先生的合法权益,致其巨大经济利益损失,为妥善解决本次纠纷,本律师特向贵司专发此函,望与贵司友好沟通、协商处理。


望贵司在收到本律师函后,能从妥善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尽早与本律师联系协商解决此次纠纷,以免引发不必要的诉讼,甚至相关行办理政部门、媒体的介入,平添诉累并严重影响贵司在客户面前的良好形象、及公司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具体函告如下:


1.李四先生自2008年x月x日起入职贵司担任保安员,至贵司2017年x月x日无故强行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已实际在贵司工作8年零4个月,因贵司在无任何法定事由及提前通知的关于情况下,强行解除与李四先生的劳动合同,有违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故贵司的行为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贵司应当向李四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xxx元;


3.因贵司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李四先生解除劳动合同,故贵司还应当向李四先生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人民币xxx元;


4.贵司应依法向李四先生发放其在贵司上班期间的20公司17年x月份工资人民币xxx元;


5.因贵司未依法与李四先生签订劳动合同,故贵司应当向李四先生支付2017年x月x日至2017年x月x日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xxx元;


6.自2014年x月x日起,贵司便无故克扣李四先生每月应发工资人民币xx元,至今已36个月,故贵司应当足额向李四先生返还克扣工资共计人民币xxx元;


7.贵司尚拖欠李四先生6年住房公积金、2年失业保险金、4年生育保险金、2年医疗保险金,合计共造成李四先生损失人民币xxx元,贵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上述保险,依申请法应当相应赔偿责任,故贵司应当赔偿李四先生损失人民币xxx元;


8.贵司已违法解除与李四先生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故贵司应当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向李四先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配合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上述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xxxx元。




事实与理由:


一、李四先生自2008年xx月xx日入职贵公司,服从贵司的领导与管理,虽然贵司先后安排广州市x劳动公司、广州x人才市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这并不影响李四先生在贵司实际工作8年零4个月的事实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件》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李四先生自2008年xx月xx日便入职贵司担任保安,至今已有8年零4个月。贵司虽前后安排广州市x劳动公司、广州x人才市场与李四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关系的变更并非因为李四先生本人的原因,而系贵司安排,故根的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件》第十条的规定,李四先生此前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也应当算作与贵司的工作年限,即李四先生自2008年x月x日起即与贵司成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且至今已实际在贵司担任保安8年零4个月。




二、贵司在无任何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强行解除与李四先生的劳动合同,系属于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解除,应依法向李四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xxx元


2016年年底,李四先生通过查询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纳情况了解到,贵司自2008年以来并未依法足额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到目前为止,尚拖欠6年的住房公积金、2年的失业保险金、4年的生育保险金、2年的医关于疗保险金,故其诚恳地向贵司领导反映意见,希望贵司能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期间贵司人事朱经理曾明确向其表示可以为其足额补缴,让其安心上班。


一直以来,李四先生都准时地在贵司打卡上下班,尽心尽力做好自己每天的工作,同时等待贵司为其补缴上述社会的保险及公积金,但是,贵司却出尔反尔,明明说好愿意为其补足相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却拒不补缴相关费用,并且自2017年x月x日开始贵司便不予李四先生安排排班,并不予其打卡上下班,李四先生无奈只得通过拍照、发短信的形式向贵司领导打卡签到,同时跟随其原班组人员照常上下班,并希望贵司能与其友好沟通协商此事,但是,贵司拒绝与李四先生做任何沟通,并径直在2017年x月x日,召集公司全体保安队伍拒不让李四先生再进入工作区域,至此强行解除与李四先生的劳动合同关系。


贵司以强行阻止李四先生上班的形式解除与李四先生的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贵司对李四先生的强行辞退系属办理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当依法向李四先公司生支付赔函偿金。


李四先生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xxx元,且其已在贵司实际工作8年零4个月,故贵司应当向李四先生支付的赔偿金为人民币xxx元(xxx元*8.5*2=xxx元)。




三、因贵司未依法与李四签订劳动合同,并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且尚拖欠李四先生2017年x月份工资,故李四有权要求贵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人民币xxx元、2017年x月份工资人民币xxx元、2017年x月x日至2017年x月x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xxx元。




四、2014年x月x日,贵司无故将李四先生保安副领班职务降低为保安队员职务,并相应扣减李四先生工资待遇每月xx元,至今已36个月,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劳动者工资,故贵司应当足额向李四先生返还克扣工资共计人民币xxx元。




五、贵司尚拖欠李四先生6年住房公积金、2年失业保险金、4年生育保险金、2年医疗保险金,合计共造成李四先生损失人民币xxx元,贵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上述保险,依法应当相应赔偿责任,故贵司应当赔偿李四先生损失人民币xxx元;




六、贵司已违法解除与李四先生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故贵司应当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规定,向李四先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配合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综上,李四先生与本律师均秉持妥善处理本次纠纷的态度与贵司协商处理此事,望贵司慎重考虑。如贵司不能积极妥善处理此事,对本律师函不置可否,未在七日内与李四先生或本律师协商处理好本次纠纷事宜,李四先生及本律师将即刻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投诉、函仲裁、诉讼等司法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给贵司造成损失的,由贵司自行承担。


本律师函是在信赖委托人李四先生如实陈述及其提供的《工卡》、《证明》、《x物业外包保安业务转保安签广州某保安公司相关事宜会议纪要》、《保安岗位转合同操作指引》、《劳动合同》、《安保部月度服务之星评选结果审核表》、《考勤统计表》、《打卡短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缴费历史明细表》等材料的完全申请真实、合法的前提下作出。


特此函告!


望贵司及时慎重处理!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彩凤律师


2017年4月14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