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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融资租赁公司税收优惠)

佛山对制造业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专项扶持的政策有变。近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新印发的《佛山市2022-2024年促进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方案》税收进行了政策解读,相比过去三年,新方案调整了补贴方式,不仅在“补贴标准”中增加分类贴息,向专精特新企业倾斜,更将贴息方式修改为“一次性贴息”。


3月9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通知。资料截图


调整补贴方式


增加分类贴息,向专精特新企业倾斜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市内制造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佛山市在2019年起便设立了上述专项资金,对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进优惠行设备更新的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企业,按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指合同融资额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


在近日发布的新工作方案中,佛山将继续以专项资金的方式开展扶持工作,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


相比过去已实施三年的原政策,新方案调整了补贴方式,在“补贴标准”中增加了分类贴息,规公司税定“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一次性贴息;企业如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可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贴息”。


佛山市工信局透介绍,这一调整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向专精特新企业倾斜。


除“补贴标准”外,新方案还将此前的“每年度发生的贴息额在下一年度申报,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税收贴息时间最多2年公司税”修改为“一次性贴息”,以方便企业申报和提高资金发放效率。


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也有变化


新增“设备应在申报企业中使用,使用地在佛山市”等规定


为了方便监管,并确保设备的真实性,在调整补贴方式以外,相比原政策,新方案还细化了申报要求,调整了申报资料。


如,相比原政策,新方案在“一、申报条件”中增加了“设备应在申报企业中使用,使用地在佛山市”的规定,以确保设备用于佛山优惠本地企业的生产经营,方便监管。在“二、申报材料”中增加“验收证明”和“设备照片融资租赁”两项,以确保设备的真实性。


申报资料的调整则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删除原政策“一、申报条件”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提交申请之日增值税前三年起,没有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要求,改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33号),以企业在“信用广东”网自助打印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融资租赁证明版)为准,简化操作。


二是修改了融资租赁企业的资质证明要求,理由是根据《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第三十二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优惠政策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规模、风险状况、内控管理等情况,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分类监管”,不再规定商务部门出具,而修改为“监管部门的公司批复或备案文件”。


公开信息显示,优惠政策过去三年,随着佛山市对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扶持政策的开展,已有不少企业因此受惠。如,2021年8月23日,佛山工信局曾发布了新一批的拟补贴名单。佛山市三水金意陶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奥特玛陶瓷有限公司、广东省康雅五金卫浴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溢华厨公司卫洁具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因此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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