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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租房(阳原步行街租房信息)

2019年阳原县保障性住房申报工作开始,申报开始时间为2019年3月1日,截止时间为步行街2019年3月15日。


公告如下:


阳原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为贯彻阳原落实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我县城镇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张家口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9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在校生及现役军人除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西城镇长期居住,有稳定的公租房租金支付能力,且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一年以上阳原县西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845元以下,其中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收入包括2017年12月份实发工资及绩效工资(含奖励性绩效工资);


3、申请人家庭无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相关部门确认没有自有住房的),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的;


4、申请人家庭在申请日前五年内没有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自有住房阳原的;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两年内没有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购车信息,并没有注销或过户信息的;


6、离异家庭达到三年以上;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任何工商、税务登记信息;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或其它地区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保障(含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租房、农村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等)。


注:户籍、房产、车辆、工商、税务等相关登记信息核查均以申报日期前为准,后期变动的不予认定。


二、申报程序


申请保障房时,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向西城镇社区提出申报,申报资料应如实陈述家庭状况及经济状况,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填写保障住房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审核表;


(二)申请书;


(三)担保人工资、单位证明;

信息

(四)收入证明;


(五)残疾人须持有残联颁发的有效二代残疾证,精神类残疾人员申报须由一名正常行为能力的监护人与其共同申报,共同居住;享受城镇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或低保所在社区出具的低保证明;


(六)大病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


(七)住房状况证明材料(租住房屋房本复印件,租房协议,房东身份证复议件,社区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八)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复印件);


(九)公房申请家庭入户摸底调查表及调查资料承诺书;


(十)申请人所有资料经西城镇社区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县保障办。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即申报开始时间为2019年3月1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


四、申报地点


西城镇社区居委会。


五、分租房配流程


按照申请人年龄、残疾和大病情况等进行排列序号,按序号前后顺序由低至高依次安排楼层。公租房分配在县人大、政协、住建局、西城镇及社区、电视台等相关部门共同监督下,通过河北省保障性住房摇号系统,按序号前后顺序由低至高“摇号"选房。每个保障家庭只能配一个代表按一次摇号键,多按者取消资格。“摇号”结步行街果现场在大屏幕公布,已选出的房源不作调整。


六、分配房源


本次公租房分配房源涉及两个小区共30套,其中西宁花园小区18套,亿嘉福苑小区12套,具体如下:


1、西宁花信息园小区1号楼18套(二楼3套,三楼4套,四楼5套,五楼6套)


2、亿嘉福苑小区13号楼12套(一楼2套,二楼2套,三楼2套,四楼2套,五楼2套,六楼2套)


七、其他事项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住房保障申请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西城镇社区进行申报,超过申报期限未申报的,不予受理。


为方便管理,申请人到西城镇社区申报时必须认真填写长期有效的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如按照申请人填写的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阳原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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