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个问题,期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作出回复:个人所得税应申报而未期申报可以进行补报。
具体补报方式如下:
1.任职系统受雇单位进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补报,需要到任职受雇申报单位所在区(县申报)的税务大厅办理。
2.个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个税汇算清缴补报,可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行补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过了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个人所得税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系统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过了按照规定期补报限缴纳税个人所得税款的,扣税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补报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