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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司地址变更流程(公司经营地址变更费用)

为破除沈阳市企业跨区迁移工作中的流程行政阻碍,建立健全企业有序流动长效机制,营造企业流程发展良好变更环境,沈阳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日前,市政府办公公司室印发《沈阳市企业跨区迁移管理细经营则(试行)》,明公司确提出,除个体工商户外各类纳税的市场主体跨区迁移应坚持企业自主自愿原则,接到企业迁移申请后,迁出区与迁入区要在1个月内为企业办地址理完相关手续。


《管理细则(试行)》提出,市场监督部门和税务部门要依法依规为企业办理迁移手续,各区、县(市)政府不得违背企业意愿,变相施压阻经营地止企业正常迁移,禁止擅自设置附加条件、增加审批流程、变更申费用请要件、不积极配合服务企业、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等。


《管理细则(试行)》提出,迁出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登记迁出时限为1个工作日,迁入地企地址业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登记迁入时限累计为沈阳2个工作日,对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作人员要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对不予变更登记的企业要书面经营地答复,通知企业进行整变更改,再审合格后,准予迁移。经审查合格的,迁出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迁出时限为即时办经营结;费用迁入地税务机关要于企业递交申请后即时为企业办结税务登记迁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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