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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朝阳税务局电话(长春地方税务局官网)

为保障征纳双方合法权益,提升办税服务效率,促进税法遵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地方税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朝阳国发票管理办地方法》及其电话实施细则等规定,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长春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开展实名制办税试点,现就官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先行在长春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地方税展实名制办税试点。根据试点单位的运行情况,择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


三、纳税人办理以下涉长春税事项须实名办税:


(二)办理发票种类核定与调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申请使用经税务局营地发票、发票真伪鉴别等业务的;


(三)未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因临时经营朝阳需要代开发票的;


(四)开具完税证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地方证明等税收证明的;


(五)开通网上办税功能、查询变更密码及数据信息维护的;


(六)税务机关根据相关要求电话需长春提供身份证明的其它事项。


四、长春官网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9月1日起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于2016年10月8日开始试行实名制办税。


特此公告。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1税务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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