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广东省惠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广州务交易税局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意见的通知,拟自2021二手房年11月1日起,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公告》称,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广东省1%,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同时,税费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目前惠州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此次调计算器整为1%。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计算总监严跃进告诉计算器《证券日报》广东省记者:“从调整的原因看,各城市公告中都提及了‘深化税收广州征管改革’等相关内容,所以类似调整的出发点和房地产调控无关,而和税务部门的改革有关系,无需做过多联想。”
据《公告》,此次政策调整目的为: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交易据悉,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二手房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及降低征纳成本、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等内容。要求各地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关于税费调整对于二手房交易的影响,严跃进认为:“此次交易税二手房个税政策调整,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的成本,有助于二手房的流通。但同交易时也要防范中介等机构借此类政策炒作房源和房价等内容;购房者和房东在正确理解此类政策的同时,也要防范此类税费成本最后依然转嫁到购房者税费或下家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