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1月10日,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修订意见的公告。



公告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流程,提升网签备案服务效能,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合同网签备案的闭环管理,切实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将“二、提升合同网签备案效率 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提取预签约备案信息,录入合同内容,并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买受人凭通知书将房款直接存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双方打印合同文本并签订。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后,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


修改为


“二、提升合同网签备案效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房屋预签约信息备案之日起30日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预签约信息备案后3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提取预签约备案信息,录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完成合同网签。合同网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买受人凭《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将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款进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与买受人签订合同,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后,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



最新的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流程,主要是将合同网签提前至预售资金进账之前,避免因资金未进账而导致无法网签备案的问题。




重点变化内容在于:


一、预签约信息备案后3日内要录入合同内容并完成网签;


二、合同网签后,购房人凭缴款通知书将房款直接存入合同载明的资金监管账户;


三、加强对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核实力度,房款进账后系统即时完成备案。




调整后的流程带来的有利效果


1、更好地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调整后的流程将原来的商品房交易过程由开发企业主导,转变为在交易双方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倾向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群众。


同时,及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可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因开发企业拖延网签备案而导致购房人利益受损的风险,如一房二卖、已售房屋被抵押、查封等。


2、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工作。调整后的流程便于监管部门通过网签备案数据及时掌握商品房销售的具体情况,并对预售资金入账情况进行实时检查和跟踪督办,形成房屋交易和资金监管的“闭环”。


3、将使市场监测调控更加精准。调整后的流程有利于及时掌握市场运行的真实情况,提升市场监测分析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为制定完善市场调控政策提供有力支撑。




市房管局介绍,调整后的流程,更倾向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群众,及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可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因开发企业拖延网签备案而导致购房人利益受损的风险,如一房二卖、已售房屋被抵押、查封等。


其次,流程调整后,更便于监管部门通过网签备案数据及时掌握商品房销售的具体情况,并对预售资金入账情况进行实时检查和跟踪督办,形成合同网签备案与预售资金监管的闭合管理。




市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


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房管部门,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规〔2018〕12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要求,全面规范和优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新建商品房认购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后应当在3日内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备案系统”)上报房屋预签约信息,主要包括认购人身份信息、认购人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认购房号、约定《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订时间等。上报后,网签备案系统即时完成房屋预签约信息备案。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房屋交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注销房屋预签约信息备案。备案注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重新将房屋对社会公开销售。


二、提升合同网签备案效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房屋预签约信息备案之日起30日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预签约信息备案后3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提取预签约备案信息,录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完成合同网签。合同网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买受人凭《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将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款进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与买受人签订合同,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后,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


不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


合同备案前,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房屋交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注销合同信息。合同信息注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重新将房屋对社会公开销售。


三、加强备案合同信息异动管理


(一)预售的商品房,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现售的商品房,自合同备案后90日内,买受人发生以下变更情形的,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网签备案系统申请办理合同备案信息变更:1.买受人变更为其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2.因离婚析产,需变更买受人的。以上第1种情形,仅限变更一次,变更后的买受人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二)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同一项目换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企业应通过网签备案系统申请办理合同备案信息变更。


(三)合同备案后,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或有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过网签备案系统变更或更正合同备案信息。


(四)合同备案后,有下列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网签备案系统申请办理合同备案信息注销:1.依据备案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解除条件,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2.其他特殊情形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


(五)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变更合同主体或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成立、解除、撤销或无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网签备案系统申请办理合同备案信息的变更或注销。


(六)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办理合同备案信息变更、更正和注销的,若商品房已办理预告登记、被(预)查封或涉及抵押权内容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依照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的除外。


四、提高合同备案信息应用效能


买受人可通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fgj.wuhan.gov.cn/)或“武汉住保房管”微信公众号实时查询合同网签备案状态。合同备案后生成合同备案信息二维码,通过二维码向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公安、民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统计、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及相关公共服务部门推送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为公共服务提供便利。


五、优化合同网签备案服务


积极推行“互联网 网签”模式,鼓励使用新建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技术,加快移动服务端建设,实现合同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


六、实施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政策性住房,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办理。限定销售对象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合同备案、变更及注销手续还应当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七、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20〕3号)同时废止。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 月 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