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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四类经营主体(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必须提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要求,青海省商务厅会同省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及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21年6月1日起,在西宁市先行推进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试点工作,2022年6月底前,全省各市州全面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措施。


在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方面,《通知》明确对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二手车进行异地交易,二手车交易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原登记地(转出地)或者买方住所地(转入地)进行二手车交易。在转入地或转出地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凭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转出或转入登记,其机动车档案资料可通过公安业务平台进行电子化网上传递。


在优化二手车转移登记方面,《通知》明确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转入地进行交易,二手车买方应当向转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无需返回转出地交验机动车、提取机动车登记实物档案。在转出地交易,二手车买方应当向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在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限内向转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转入,无需提取机动车登记实物档案,减少提档、携带、保管、转交档案的各种不便。


《通知》还对强化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二手车经营主体责任,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主体备案、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设立、二手车交易服务水平、二手车买卖双方资料核验、信息共享等进行了明确。


目前,西宁市正在选取部分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试点,省市商务部门已着手开发二手车交易信息平台,实现商务、公安、税务联网通办,预计6月底上线试运营。青海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为推进二手车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提供有力保障,切实让“为民办实事”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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