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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项目使用者付费(污水处理费属于什么服务)

日前,广州市水务局对白云区环滘村、柏塘村、南岗村、太成村、秀水村、大龙头村、沙溪村、长岗村及海珠区康乐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共9个城中村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污水处理费案件启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村集体长期恶意拖欠


污水管理费入不敷出


2015年8月开始,污水处理费由经营性收费转为政府非税收入,专款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因部分村集体长期恶意拖欠污水处理费,且涉及数额较大,导致污水处理费征收额不足以覆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成本,阻碍了污水处理行业稳定发展,制约了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


为了落实污水管理费应收尽收,行政机关多次派人到现场进行耐心的政策宣讲和友好的协商谈判,并充分告知上述城中村不缴纳污水管理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上述城中村仍然心存侥幸的“老赖”心理,用各种理由拒绝配合征收工作,无奈之下行政机关只能作出限期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行政决定。


当事人逾期未缴款


行政决定转入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义务。诉讼期限届满后,经再次催告无果,广州市水务局遂向铁路运输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法院审查后认为,行政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目前,以上案件已交由天河区人民法院具体执行,首批城中村欠费户陆续被冻结银行账户甚至强制划扣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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