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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认定企业税费优惠(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减按2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职工教育经费按照8%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好处的前提条件是:


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②.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④.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⑤.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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