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有效及时)

  3月1日,山东省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歇业管理”模块上线。

  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首设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最长不超过3年期限内歇业。




  通过“歇业”,市场主体可以降低运营成本,有充足的时间调整自身经营状态,以便重新投入市场开展经营。这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了缓冲性的制度选择,有效保护了其合法权益,有利于中小企业持续经营,助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多措并举,通过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场监管局培训、开展学习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学习研究《条例》及《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制度和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全力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



  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

  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办理歇业备案业务操作指南

  1.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进入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点击“歇业管理”,选择“歇业备案”。





  2.选择手动填写企业信息或者电子营业执照扫码办理。



  3.填写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