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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税局劳务费(新疆税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由于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夏斌等十人凭借劳务费结算的复印件将陈某、陈某所在公司及前期垫付部分劳务费的华隆某公司诉至法院。涉及拖欠劳务费总额达两万五千余元。


一审中,由于被告陈某及其所在公司已人去楼空,故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华隆某公司对原告夏斌等十人的主张均不予认可。因夏斌等十人提交的证实拖欠劳务费事实的证据材料为复印件,一审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夏斌等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二审没有新的事实及证据。为确保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案件承办人集合合议庭成员综合案件数量、涉案性质及金额,将调解工作贯穿庭前、中、后,全过程覆盖。采取面对面与背对背的形式,通过面谈及电话形式与代理人及公司领导多次交流沟通,做到耐心细致、入脑入心,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同时,调动案外社会力量,借助十九大召开前后全社会均有义务构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的有力契机,穷尽所有力所能及的调解方式……


最终,2017年10月20日,在互谅互让、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夏斌等十人与华隆某公司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10月25日,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及时间,华隆某公司于向夏斌等十人支付了全部劳务费用。


上诉期间,根据上诉人的申请及相关规定,切实考虑上诉人的经济状况及案件具体情况,二审法院批准免收全部事件案件的二审诉讼费用。


至此,夏斌等十人的因从事油泥处理施工产生的劳务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上诉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夏斌等人困难的维权之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予以了保障。


近年来,克拉玛依市两级人民法院始终把民生优先理念贯穿于民事审判全过程,为弱势群体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充分保障各族群众的民生权益,进一步织密扎牢了民生司法保障网。(王建武 贺雨萌 陈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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