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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分局局长小尼次(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书记)

人民网-西藏频道


人民网拉萨4月9日电(吴雨仁、姜文婷)8日下午,西藏自治区税务局举办以“减税降费惠战友 拥军爱国促发展”为主题的税费政策解读专题培训会。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小尼次介绍了培训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作为“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自治区税务局以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为重点,组织业务骨干向参训人员详细讲解军警单位文职人员和外聘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参保、申报缴款和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和流程。


针对随军家属、退役军人和军转干部是税收政策扶持的重点人群,自治区税务局组织编印了《退役军人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涵盖了现行西藏涉军个人所有税收优惠政策。


《指引》提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西藏标准)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我区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专业干部,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自主择业的军队专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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