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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


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普政发〔2016〕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16号),结合普洱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紧紧围绕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普洱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创业为导向,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调整优化结构布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普洱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主要目标


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本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满足需要,总体结构更加合理。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3.8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2万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达到40万人次以上。


、主要任务


(一)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并重的原则,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并辐射周边地区,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打造普洱独具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学校。科学规划、统筹布局,优化专业布局与人才培养标准,专业设置要遵循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适应性原则,提升学校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调整院校布局。根据区域发展和建设重点,立足现有院校,通过提升、整合、扩建、改造等方式,优化存量,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均衡布局,扩大办学规模,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一是以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为龙头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实现12000人办学规模。二是巩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创建成果,稳定普洱卫生学校办学规模在5000人左右。三是以争创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为契机,扩建景东县职业高级中学,扩大办学规模到5000人左右。四是以激活澜沧县、墨江县、景谷县的人力资源为突破口,实现澜沧县、墨江县职业高级中学扩建,将澜沧县打造成为办学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的边疆民族地区县域职业教育次中心;扩大墨江县、景谷县职业高级中学办学规模达到2500人以上。五是努力改善宁洱县、镇沅县、江城县、孟连县和西盟县职业高级中学的办学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基本达到国家规定职业院校建设标准,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要求,扩大办学规模,以创新求发展。六是积极支持普洱学院转型发展和云南农业大学热带作物学院升级发展;七是加快建设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普洱茶学院,发展本科层次应用型高等职业教育,到2020年,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规模达到500人以上,非学历教育培训每年1000人以上。八是整合普洱市卫生教育资源,积极争取组建普洱卫生职业学院,组建后学院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九是积极发展技工教育,争取普洱技工学校升格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最后晋升为普洱技师学院。


优化专业结构。依据普洱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调整,面向就业市场,建立优胜劣汰的专业设置机制。主动对接普洱打造特色生物产业、现代林产业、绿色载能产业、清洁能源产业4个百亿元产业和建设普洱生物工业园区、普洱林产工业园区和普洱边境贸易加工工业园区3个百亿园区的 “绿色工业强市”战略,重点改造提升以特色生物、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现代林业、电子信息、商贸物流、交通运输、旅游服务、老年护理等产业相对接的10个特色骨干专业,积极争取2个特色骨干专业进入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综合改革行列。到2018年,基本建成与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专业体系,提升现代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


(二)建立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体系。推进云南开放大学普洱开放学院建设。进一步扩大普洱市中高职衔接试点校范围和专业数量,完善中职与高职、高职与本科、中职与本科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五年一贯制、单考单招、“三校生”考试、“3 4”(中职升本科)、“专升本”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建立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选拔机制。落实中、高职应届毕业生在国家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可注册就读高职院校的政策,扩大学习者自主选择权,形成多种方式、多次选择的衔接机制和衔接路径,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


(三)构建城乡继续教育网络。统筹各部门各类培训项目与资源,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形成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继续教育的灵活学习制度。构建以县级中等职业学校为龙头、乡镇成人学校为骨干、村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的县域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面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民、新生代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实施普洱市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构建政府主导搭台、部门行业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唱戏、齐抓共管的继续教育工作格局,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四)完善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制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独立举办、合作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职业院校,拓宽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渠道。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社会力量独立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在职人员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转岗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


(五)健全企业参与制度。按照《云南省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普洱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完善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校企合作提供法律保障。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课程开发中心。推动学校、企业“双主体”合作试点,提倡引校进厂、引厂进校、校企联办等教育合作形式,支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向教学生产经营型发展,依托专业办产业、依托产业促专业。完善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生产实训、交流任职、员工培训、协同创新等制度。


(六)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将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工作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行业组织要将校企合作、参与教育教学与质量评价、发布行业需求信息等纳入自己的职责。


(七)健全现代职业学校制度。转变职业教育发展方式和学校办学方式,积极探索新的职业学校评价机制、经费投入机制和多元办学机制,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能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八)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按照《云南省职业教育集团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普洱市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以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为龙头,按照“合作办学、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原则,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帮扶薄弱学校的体制机制,推进普洱市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争取进入省级重点建设5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行列。鼓励行业、企业、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并健全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


(九)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把专业设置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相结合,提升学校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主动适应并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按照“贴近行业、围绕专业、面向职业、服务就业”的原则,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落实中职学生技能大赛制度,以岗位职业标准引领技能大赛和教学改革。


(十)建立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机制。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实现专业设置、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到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省级以上精品课程10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市级以上精品课程20门。


(十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优化岗位设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强化教师专业技能培训,逐年提高“双师型”专业教师比例,全面提升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水平。参考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和《云南省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科学核定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扩大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市级每年核定100名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岗位,“特聘教师”不占学校编制,各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经费按照各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每个岗位每年按20000元标准在年初预算中统筹考虑,由中等职业学校按程序向社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生产一线的有实践经验的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缓解中等职业学校师资数量不足和专业课程教师紧缺问题。认真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云岭教学名师”的遴选、培养工作。落实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科研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以科研为先导,全面提升职业院校办学能力。


(十二)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落实云南省职业教育信息化提升工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加快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育教学步伐,推广应用远程教学等信息化教学方式,促进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探索以“智慧教育”为引领,发挥“互联网 ”模式优势,将信息化能力提升贯穿学生培养全过程。


(十三)加强职业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区位优势,积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不断总结普洱职业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经验,进一步拓宽面向周边国家开展对外职业教育交流活动的深度和广度。落实东部地区职教集团与滇西州市战略合作进一步加强与省内外职业院校合作交流,落实职业院校合作项目推进工作。支持我市职业院校与对口合作院校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平台、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鼓励我市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与省内外高等职业院校探索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引进省内外优质职业院校在我市合作办校或开办分校。探索开展省内外行业、企业、科研机构与职业院校组建跨区域的职业教育集团、专业教学联盟等。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充实完善市、县两级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行业组织和企业有关人员充实到领导小组中,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把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政府主要领导业绩考核指标。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责任,加强对区域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统筹规划与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人才培养培训网络,依托县级中等职业学校等资源建立县域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培训设施建设,统筹区域内各类培训,依托乡(镇)成人技术学校和相关部门,有效开展面向“三农”的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各级教育、人社、发改、财政及各行业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普洱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二)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将职业教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政策给予保障。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国家、省职业教育专项配套资金相关政策,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从2016年起,市级财政每年给予安排必要的职业教育发展经费,实施普洱市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全市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各县(区)财政也要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加大职业教育的支出力度。统筹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加大扶贫、人社、农业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教育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各行各业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完善社会力量投入政策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


(四)落实税收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把职业学校建设和发展纳入其中,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对职业院校经批准征用的耕地,依法落实免征耕地占用税政策。对职业院校依托专业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五)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落实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六)健全就业和用人保障政策。认真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应用技术型本科和符合条件的中高等职业院校要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专业要达到本校所设专业的60%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营造良好的公平就业舆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在促进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落实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切实保护职业院校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的劳动权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七)强化督导评估。按照《云南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做好对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每年对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每年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布,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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